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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港市无人机防控水稻病虫害技术推广

转载 2019-10-10 06:34 青钱柳 来源:搜狐

自2016年以来,辽宁省东港市农经局组织农业、农机推广部门紧密配合通过召开现场会、项目引领带动等方式全力推广无人机植保新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东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共争取专项资金173.4万元,承担了省农委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进项目和农业生产救灾水稻病虫疫情补助资金项目,均采用无人机防控水稻病虫害,实施作业面积近10万亩,有力地推动了东港市植保机械化发展步伐。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东港市采取无人机防控作业面积在15万亩左右。

一、东港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存在问题

1、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国家对农业投入在逐年增加,但在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投入方面明显不足,对于迁飞性、流行性、爆发性有害生物不能及时有效扑灭,严重影响农作物有害生物专业防治水平。

2、劳动力缺乏

一是农村劳动力缺乏。由于18—50岁农民基本外出务工,农村剩余人员多为学生、幼童、老人,无人机驾驶机手选择难度大;二是劳动力成本高。一些有劳动力的地方,因田地面积小,每天防治面积少,防治劳动强度大,收入少了机手不干,多了防治成本增加。

3、防治难度增大

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加快,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造成一系列影响,一是迁飞性、流行性、爆发性有害生物发生频率增加快,过去每10年大发生2—3次,现在基本是年年大发生;二是次要害虫上升为主要害虫,过去发生虫害的面积不到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现在已达到30%以上,并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三是防治难度增大,防治成本高。

4、抗风险能力较为薄弱

防治组织在服务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突发性的病虫、旱涝灾害以及农资价格变动等不确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防治成本,影响承包服务收益和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同时,由于保险、信息、技术和政策扶持等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服务组织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弱。

二、无人机防控水稻病虫害的优点

1、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组织化、现代化水平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随着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精准农业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已经成为保证农业高产、高质, 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积极引进和推广无人机喷洒施药防控技术,将会大大提升东港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机械和植保的现代化发展水平。

2、减少防治成本,提高农药使用效率

无人机与传统人工喷施相比,具有效率高、喷洒均匀等特点。人工喷洒农药每人每小时只能喷1亩地左右,不仅作业劳动强度大,且人工喷施在对高大密集型农作物作业时更是无能为力。采用无人飞机喷洒效率是地面机械的5倍,是人工常规喷洒的60倍以上,并可大幅度降低劳动力成本。

3、覆盖密度高、防治效果好

无人机是螺旋机翼,作业高度比较低,能够与农作物的距离最低保持在1-2米的固定高度,当药液雾滴从喷洒器喷出时被旋翼的向下气流加速形成气雾流,直接增加了药液雾滴对农作物的穿透性,减少了农药飘失程度,覆盖密度高、喷洒均匀,药液沉积量和药液覆盖率都优于常规,因而防治效果比较好,还可以防止农药对土壤造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三、无人机防控水稻病虫害技术推广措施

1、确定服务客体

由项目区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当地具有需求的各类农民合作社、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规模化经营组织进行申报、审核工作,本着“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确定无人机水稻病虫害防控服务客体及服务规模。如当地农业规模化经营欠缺,也可考虑其他一些土地经营权分散的农户,但要符合飞机防治及机械化防控作业环境要求。同时,要将服务客体单位名称、资质信息、拟服务规模、举报电话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服务客体下达项目服务通知书,并将计划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2、遴选服务主体

由项目区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遵照本方案技术措施及预算要求,组织开展项目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服务能力优先、用药安全优先和服务质量优先”原则,综合评定项目服务主体,并与服务主体签订合同书。同时将服务合同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3、实施防控服务

项目区县级农业部门要组织、督导项目服务主体,严格执行合同,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活动。要建立服务档案,留存服务实施过程中使用物资的原始记录凭证以及服务相关的音像图片资料,以备验收核查。服务所使用药剂须由市农委抽样并送辽宁省农药检测站检测;采用飞机、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现代化植保施药器械防治服务的、以及采用太阳能杀虫灯防控服务的均须提供远程数字化作业实时监控记录,将作为项目服务考核的必要佐证。防控服务结束后,由项目区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合同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4、强化技术集成创新

各地要以减少化学农药用量、提高防治效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强化水稻全生育期的无人机水稻病虫害防控技术集成示范,加强无人机水稻病虫害防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推广一批防治效果好、操作简便、农民欢迎的综合技术模式。此外,利用无人机,在进行水稻病虫害防控过程中,由于无人机是低空低量施药器械,其所使用的药剂和施药技术与传统食药器械有着本质差别。同时水稻病虫害最终的防治效果不仅与机械设备有着密切联系,与药剂使用量和施药技术同样紧密相关。因此,在推广应用无人机防控水稻病虫害过程中,应该结合飞防专用药剂和配套施药技术推广来开展工作。

5、大力开展宣传培训

无人机驾驶员的培养是农业植保无人机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得以健康安全快速发展的基础。为了确保无人机水稻病虫害防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效果,拥有农用植保无人机的农业生产单位,应该使用经过正规机构培训的无人机驾驶员来开展田间水稻病虫害防控工作。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结合生产实际,加大对技术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举办农民田间学校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应用无人机水稻病虫害防控技术。示范区要设立统一的示范展示牌,标明核心示范技术、实施单位和责任人。

6、争取多渠道增加投入

利用无人机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治过程中,无人机所使用的飞行平台可以利用现有的无人机飞行平台为基础,并对水稻病虫害防控过程中所使用的无人机进行改造和改进,这方面的投入资金相对较少。而无人机智能操作系统和控制系统在研发和推广应用过程中,需要投入巨大资金,这部分资金如果单靠生产企业投入远远不够,因此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各县市区要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示范经费,多渠道争取经费支持,对采用无人机水稻病虫害防控技术的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充分利用高产创建、标准园创建、重大病虫害防控等项目资源,加大无人机水稻病虫害防控技术示范投入和推广力度。

7、制定完善的行业标准

现阶段,在利用无人机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对于如何安全使用无人机,如何确定无人机使用范围、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以及无人机维修保养均没有明确的安全使用标准。同时,在无人机药物剂量使用方面也没有进行明确说明,哪种药剂更加适合无人机使用,无人机药物使用单位面积是否和传统施药机械用药量有所区别也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地方政府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的无人机使用行业标准,强化驾驶人员管理,确保无人机使用安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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