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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技术 】浅析无人机在公安实战中存在的问题

转载 2018-09-04 09:11 来源:华瑞通科技

  近年来,得益于无人机技术的发展以及硬件产业链的进一步成熟,无人机迅速地步入大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无人机具有灵活性、实用性、智能化、方便操作等特点,也逐渐成为政府各执法部门的重要装备,特别是在公安机关的实战应用中,无人机可以协助完成处置群体事件、反恐处突、打击违法犯罪、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抢险救灾救援、应急通信保障等任务。

  作为一种新型的警用装备,无人机在公安机关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但随着警用无人机规模的不断壮大,警用无人机也存在管理无法可依、运行无章可循、操作规范性较差等问题。现阶段警用无人机急需加强警企合作,开发警用无人机系统创新项目,将警用无人机更好的应用于公安实战。

  警用无人机应用现状

  无人机在我国警务活动中的应用最早要追溯到2008年奥运会,北京和青岛警方率先购置了数套无人机系统用于大型赛事安保维稳工作。

  随着无人机技术日臻成熟,无人机可搭载照相机、高清摄像机、红外热像仪、喊话器、高空照明、抛投救援等装备,具有高清摄像、实时图传、目标追踪、定点悬停、规划航线巡航等功能,其对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处置,对警力和警务精确部署,对现场和态势的实时监控,对证据固定和事态回放,对技术侦查和网络侦控的信号捕获等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警用无人机已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警务实战工作,已在执法执勤、反恐防暴、应急救援等警务任务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警用无人机实战应用存在的问题

  警用无人机指标不清晰

  目前,警用无人机在技术指标、功能用途、作战适应性等方面,还没有可参照的依据和标准,造成公安机关在无人机购置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相应的无人机品牌选型指导资料,因此在机型的选择与民用无人机相近,一些产品性能没有经过实战考验的民用无人机进入各地警用装备采购中,给未来无人机在警务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和无人机的管理带来隐患。同时,警用无人机由于“特殊身份”不同于普通的民用无人机,涉及保密内容,无线传输需要加密并使用专用频率,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大部分警用无人机仍处于“裸奔”状态,亟须行业标准规范。

  警用无人机操作应用还不够规范

  当前,警用无人机在操作应用上尚处于探索阶段,各省市、地区、单位、部门在无人机机型选择使用上没有统一标识和制式,仅以价格作为衡量先进与否的标准,重配备、轻实战,重演示、轻实用,重形式、轻实效,停留在把无人机当“航模”,在视距内简单拍摄相关场景环境的空中鸟瞰照片、图像等初级形式的应用,地面站任务作业较少甚至为零。专业培训滞后,飞行训练缺失,飞行人员和无人机维护人员奇缺,经常出现有无人机配备却无专业驾驶人员,“买了不会用,想用不敢用,用了不管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无人机驾驶人员、维护人员对工作原理、操作控制、飞行知识不甚了解,对通信链路、任务搭载设备配置不精通,业务需求与无人机技术发展结合上不匹配。

  警用无人机驾驶员要求还存在短板

  2017年10月,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给全国各省市公安厅发布通知,明确了第一批具备警用无人机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这些企业将获得培训警用无人机飞手的资格。这意味着,警用无人机培训提高了准入门槛,培训将步入规范化。但各地市公安机关,对警用无人机取证的要求参差不齐,部分公安机关对警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审查没有落实到位。

  警用无人机与公安信息化系统脱节

  警用无人机包含了无人机平台、任务设备、地面控制平台、地面配套设备在内的综合系统,是软硬件相结合的新型警用装备系统。目前绝大多数警用无人机仅仅作为一种警用工具在使用,还没有融入到整个公安信息化系统中。这种装备系统目前解决了前端侦察、中端传输的难题,但是与后端指挥中心的衔接还不够紧密,直接影响了应急情况下的指挥决策效率。此外,无人机作为一种机动化的空中传感器,在信息搜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无人机目前与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基本上完全是脱节的,导致这种信息搜集优势无法转化为快速的处置和打击优势。

  加强警用无人机实战应用的思考

  着力强化警用无人机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人才建设。无人机系统实战化运行,要求具有专业化知识的人员来驾驭,不仅要了解现代飞行技术,掌握无人飞行器驾驶,具备无线电相关知识,能够进行视频图像的处理,还必须熟悉公安信息化作战所需的技能,应把无人机操作手列入专业人才库建设,驾驶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并经过专业培训,优先考虑从事无人机驾驶的部队转业军人,培养警用飞手。

  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警用无人机飞行员培训,一般由厂家负责最为基础的飞行培训或以AOPA的执照为准,收费不透明,培训效果倾向自产机型明显。警用无人机应当以机组为单位储备飞行人才,即机长、驾驶员、指挥员、地面观测员和飞行情报采集分析员各司其职,机组人员的培训应各有侧重,特别是地面站作业等复杂作业科目尤为加强,以确保各类飞行任务的安全、正确完成。

  建议以省级层面为主,联合有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资质的无人机培训机构组织专业培训,主要对无人机操作手进行政治理论、航空法规、航空理论和操作技能等培训,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专业测试考核,颁发警用无人机驾驶员驾驶执照,使每一名警用无人机操作手都能够合法熟练的进行飞行操作,协助各警种在执法执勤、安保维稳等警务实战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无人机反制队伍。建议在省市公安机关专门成立无人机反制队伍,通过购置固定的反无人机装置(反无人机系统干扰枪、无人机电磁炮等)、便携式无人机干扰设备、使用无人机捕捉机等设备,加强对大型活动、禁飞区域、突发事件等安保重点部位的“黑飞”无人机防控,可实施电子干扰、信号压制、挂网捕捉等,积极开展中、低空防护研究和实战运作,提升对民用无人机的执法管控能力,保障地区领空安全。

  着力完善队伍装备配备、管理及运作机制

  完善队伍装备配备。市、县公安机关尽量装备配备专业级无人机,市级组建航空队至少配备专业级无人机2套,可拓展兼容各类警用任务模块,适用各警种不同任务需求,并配备大功率射频天线用于图像传输,避免在恶劣环境、突发事件中,网络限制造成的图像无法传送等影响,通过大功率射频天线及时与后台设备对接。实现实时传输现场图像。县级航空队至少配备专业级无人机1套及普通警用无人机若干。

  同时,按照警用无人机选择、应用软件和地图信息进行配置,配以相应的指挥通信、装备运输车辆,应建设相应的研究室、改装修理车间,备齐机械、电力的改装测试所需的各类工具,并配置一定数量的电脑和软件作为技术、模拟训练支撑,训练及作业时应配置飞行所需的各类防护周边装备。每次飞行任务或训练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警用无人飞行器条例和现有与飞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飞行申报、记录,并以天为单位上报省厅警航领导部门,每名成员的飞行记录应单独建档,杜绝无记录和危险飞行。日常考核应当以机组为单位进行,内容包括飞行理论、飞行时间、固定动作、机械维修、模拟作业任务考核等,保证战训结合。装备的保养应当高于一般公安装备,区分日常维护和战时紧急维护等级。

  完善经费保障。建议无人机装备购置由部厅级制定采购方案,并与多家国内知名无人机研发厂商磋商,洽谈警用无人机型号、配置,维修及价格,市县级根据采购方案上报采购、增配,维修计划,部厅级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无人机研发,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无人机采购、维修,培训演练等所需经费支出,部厅级设立专门机构对无人机厂家提供的无人机质量、性能参数、维修情况,维修费用等进行监管和审议,确保专款专用,使各地无人机航空队业务经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完善基础数据建设。对于警用无人机作业来说,地理坐标位置是最重要的基础数据之一,尤其是三维立体地理坐标,为规划任务线路、飞行航线和成功完成作业任务提供最直观的信息支撑。三维立体地理坐标同时又为公安机关案件侦破、各类救援、反恐处突任务提供诸如建筑物、山体、水源等详尽可视的坐标信息,形成完整的立体防控体系,同时可以通过警用无人机视距内飞行拍摄相关空中比例图片,结合专业地图、测绘、建模软件进行及时修整和补充。建议警用无人机应用在加强硬件装备建设的同时,更要强调联合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大数据的基础建设工作,具体步骤可以根据各地区实际重点防控位置目标情况实施进行。

  着力加强警用无人机技术研发创新

  警用无人机的研发应根据实战应用需要,加大与科研院校及生产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在电池续航、载重量、智能巡航、图像传输、智能人像、地理匹配识别等功能上取得更大的进展,使警用无人机更加智能,更加符合警务人员在实战应用中的需求,为民警执法办案、安保维稳等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公安院校设立无人机相关应用学科(专业),为培养无人机科技研发及应用操作人才,结合公安实战需求,提供更好的拓展空间,为警用无人机研发创新,实战应用提供坚实的基础。

  同时,要着力推动警用无人机与公安信息化系统深度融合,将无人机前端侦察处置、中端传输的链条延伸至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交通管理系统等公安业务系统中,将无人机系统与公安现有成熟的业务系统相融合,实现远距离信息搜集、警情预判、处警命令下达等功能,提高指挥决策效率和效果。

  无人机越来越多地在警用领域的成功应用也更加说明了这项技术发展的必要性。如何更深入应用到警务工作的各个领域,除了无人机设备本身,更关键的在于制定完善警用无人机监管制度和通用技术标准,并结合各警种本身业务,深度研究、定制无人机警务实战应用解决方案,开发配套软件、应用系统,而不是光顾着好看,摆“花架子”,只有踏踏实实研究技术,才能将警用无人机的作用发挥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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