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民航局无人机规定再次修订,AOPA等行会淡出直接监管体系

转载 2018-08-16 08:00 来源:搜狐无人机

  搜狐无人机15日讯 时隔2年后,民航局飞标司昨日(8月14日)再次就新修订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空机重量不大于4kg的无人机无须证照管理;16周岁以下不可申领执照;民航局将全面直接负责执照颁发;由行业协会颁发的原合格证将转为民航局颁发的执照。

  新版规定篇幅扩容近4倍,AOPA淡出无人机监管体系

  对比2016年7月发布的《管理规定》,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变化很大。仅从篇幅来看,就从12页扩充到了58页,是此前的近5倍。在内容上,删除了“行业协会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管理”等内容。

  意见指出,将完善由民航局全面直接负责执照颁发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转换由行业协会颁发的原合格证为民航局颁发的执照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强调,文件是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建立中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

  在室内运行或空机重量不大于4kg的无人机,无须驾驶员证照,大多消费级无人机或将无须证照管理

  征求意见稿根据无人机重量和功能将适用无人机分为9类,包含无人机、植保无人机、无人机飞艇、超视距运行的空机重量不大于4kg的无人机。同时,对于串、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按照重量分类。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无需取得许可和证照的规则也逐渐清晰。按照此版本管理条例的定义,空机重量不大于4kg无人机为无须证照管理的类型,而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消费级无人机均在此重量范围内。

  按照此前公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空机质量小于等于7kg的为微型无人机,只有在视距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才属无须证照管理的情况。

  8月14日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的情况分别是: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Ⅰ、Ⅱ类(空机重量不大于4kg)无人机和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征求意见稿指出,担任操纵植保无人机系统并负责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Ⅴ分类类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或经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后,获得相应资质证明。

  申请执照需满16周岁,无犯罪记录也是重要条件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颁发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条件。

  不论是视距内飞行还是超视距飞行,执照申请者都必须满足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完成训练、通过考试、飞行经历合格等。对于视距内飞行,还要求3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对于超视距飞行,要求5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执照有效期为两年。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执照持有人应向民航局申请重新颁发执照,并出示按照《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批准的无人机云系统上记录的飞行经历时间证明:在执照有效期满前 24 个日历月内,满足 100 小时;在执照有效期满前 3 个日历月内,满足 10 小时。

  如果执照已经过期,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应的理论及实践考试,方可申请重新颁发。

  官方意见反馈邮箱:zengming@caac.gov.cn,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0 0

网友评论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