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未经报备“黑飞”?这些法律风险要知晓
转载 2022-07-04 10:20 蓝航天际无人机 来源:蓝航天际无人机近年来,我国无人机行业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飞行爱好者加入其中。不过,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也不可忽视,“黑飞”就是典型。
近日,一名15岁少年操纵无人机违法飞入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无人机驾驶人员“黑飞”不仅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有极大风险面临刑事处罚。事实上,因为“黑飞”遭遇“牢狱之灾”的案例已经不在少数。 对于飞行爱好者而言,操纵无人机之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飞”区、“限飞”区以及飞行活动的申报、审批流程,应当成为一堂“必修课”。无人机“黑飞”危害大
针对桃仙机场的“黑飞”事件,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念清表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时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负刑事责任。而该少年虽已满十四周岁,但其行为并不属于以上八种罪行,故在刑法上无法让其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该少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此外,若该少年的“黑飞”行为致人受伤,造成损害,其可能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能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该少年名下有财产,则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什么是“黑飞”?董念清介绍说,目前学界没有对“黑飞”下过确切的定义,但是一般认为“黑飞”是指未经民航局许可的非法飞行行为。 具体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是主体不合法,即没有飞行主体资格的人实施了飞行行为;第二是行为不合法,具体的飞行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三是飞机未经相应程序登记注册或根本不具备适航条件且具有较大危害性。只要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就属于“黑飞”。 无人机“黑飞”被追究刑事责任,在2015年就已经有相关案例。2013年12月29日,某航拍公司在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私自安排人员操纵无人机升空拍摄,结果导致军机紧急起飞拦截,民航客机避让、延误等严重后果。 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无人机“黑飞”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郝某、乔某、李某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据了解,这是国内无人机“黑飞”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黑飞”的不良后果往往也可能是巨大的。 “中部战区组织战区空军、河北省军区各级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队千余人,出动多架战斗机、雷达、车辆参与处置,并导致民航多架次航班被迫修改航线……”导致这一系列后果的“元凶”,仅仅是因为一次未进行申报的无人机航拍。 2018年2月,唐某等4人明知自己未获得操纵无人机许可,在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操纵无人机升空进行地貌拍摄。由于该航拍行为未向中部战区申请飞行空域、飞行计划,在航拍过程中被解放军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不明空情,致使空军出动战斗机查证并令其迫降。 随后,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等4人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而这样的案例还在不断发生。2019年12月,河北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准备购买某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的CW-15无人机,并提出需测试性能。于是,该测绘服务公司负责人韩某龙指派两名员工试飞,但是却没有向中部战区申请飞行空域、飞行计划,其航拍行为也没有申请,试飞时被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异常空警,并出动武装直升机查证并令其迫降。此次事件中,中部战区组织战区空军和部队共九个团以上指挥机构、753人、一架战斗机、2架直升机、6部雷达参与处置。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两名负责试飞的员工均取得无人机专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应当知晓航空管理规定和飞行基本规则,但是却违法放飞无人机,造成严重后果,法院认定韩某龙等3人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一般而言,‘黑飞’未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进行批评劝阻,对有违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航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处以罚款、拘留等,严重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妨害公务罪等。”董念清表示。无人机从业人员应有更高注意义务
董念清介绍说,通常情况下,政府机构、军事单位、飞机场、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品加工厂以及诸如核电站、水库之类的重要设施上空都属于“禁飞”或“限飞”区域。
目前,我国对“禁飞”“限飞”区的规定散布于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当中。
董念清表示,一般而言,如果要放飞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首先应当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在民航局进行实名登记,并按相关要求在无人机上粘贴相应标识;其次需要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随后再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飞行计划、操控人员资质证书、空域申请书、资质证明等必要信息,待批准后再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飞行活动。
当前,每个省份都有不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实施细则,例如,北京市北空司令部航管处在2015年11月发布的《关于重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申请的函》,201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以及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就对申请飞行作出了具体规定。
董念清认为,无人机行业从业者作为特殊执业群体,其本身应当负有超越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理应熟悉相关的制度规定,以避免“黑飞”相关问题的出现。
另外他还表示,当前,我国原则上依然是采用“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规定,但是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精神可以看出,我国开始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种类的无人机进行不同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审批流程的简化。
售卖破解软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尽量避免无人机“黑飞”问题出现,有些无人机生产公司会使用电子围栏系统或者预设无人机操作系统飞行参数等方式,来限制无人机飞行的高度和区域,不过,仍有一些无人机“发烧友”会采取极端手段对这些限制技术进行破解,来实现“黑飞”。
例如,在沈阳桃仙机场进行“黑飞”的少年也声称,自己通过网络渠道花500元请人破解无人机飞行参数。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开发和售卖此类软件者没有进行“黑飞”,但是仍然可能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2016年初至2017年9月6日,赵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梁某”等人购买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GPS偏移模块后对外销售。
同时,赵某还对外销售破解深圳市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限飞功能系统的软件与教程。
在此期间,安某培通过网络平台从赵某处购买上述GPS偏移模块,并购买GPS偏移模块零件,其后根据赵某提供的GPS偏移模块代码,加工成成品并对外销售。同时,安某培也对外销售破解软件与教程。经鉴定,GPS偏移模块可以破坏深圳公司无人机的系统数据完整性;破解软件可以修改深圳公司无人机操作系统飞行参数。
随后,深圳公司发现其公司卖出的无人机GPS参数设置被修改并报警。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培、赵某销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