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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低空物流相关领域中国航空纪录认证的通知

转载 2025-02-24 13:48 中国AOPA 来源:中国AOPA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


全体会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2024年4月,民航局发布《“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鼓励引导无人机物流完善拓展应用场景,提升低空物流服务保障能力。同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鼓励发展低空经济与无人驾驶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截至目前,国内无人机低空物流覆盖城市、海岛、支线物流和综合应用拓展等多个典型场景应用。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挖掘和推广行业内的创新技术和卓越实践,激励更多单位取得突破,推动低空物流领域发展。中国AOPA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低空物流相关领域的中国航空纪录。具体通知如下:

一、纪录征集及认证范围

本次征集专注于低空物流相关领域的纪录,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配送速度、低空物流通信与导航技术、载重能力、飞行距离、配送效率、应用场景创新、低空物流系统、物流配送模式等方面的纪录。我们鼓励相关单位,无论是技术研发、产品制造还是运营服务等方面,只要在低空物流领域取得了历史性成绩或突破,均可申报参与。

二、纪录介绍及认证原则

自2017年起,中国AOPA依据《AOPA中国航空纪录认证》(T/AOPA 0007-2020)团体标准成功认证了包括“中国环球飞行第一人”在内的四十余项中国航空纪录。

AOPA中国航空纪录认证遵循开放、包容、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通过自愿申报、初审、调查、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给中国所有相关组织机构或个人提供创造与打破航空纪录的机会。

三、纪录认证名称

AOPA中国航空纪录认证名称,由描述纪录属性及其纪录类别的两部分词语或短句组成。纪录属性部分须指向明确,如“第一”“最早”“最大”“最长”等;纪录类别部分须规范,如“配送速度”“飞行距离”等。

四、基本申报条件

(一)航空纪录创造或保持者须具有在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机构法人资格。

(二)所申报航空纪录须具有一定的社会知晓度,且能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费用及截止日期

通过电子邮件将《AOPA中国航空纪录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members@aopa.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低空物流航空纪录申报”。

根据申报项目认证的难易程度,经评估后收取认证费及专家评审费,中国AOPA星级单位会员享受相应优惠。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六、纪录宣传

中国AOPA对符合条件的纪录创造单位授予相关证书、牌匾,在中国AOPA官网予以发布,并可根据纪录性质及申请人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宣传视频、在相关专业媒体上宣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或专项发布有关航空纪录。

本次成功认证成功的单位,将有机会亮相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上并进行宣讲。同时,对于未能满足认证标准但具有独特价值的纪录尝试,将收录于《航迹中国——记录每一个平凡而伟大的故事》系列中,让每一份努力与梦想都被看见、被铭记。

附件(请扫描二维码下载对应附件):

1.AOPA中国航空纪录(低空物流相关领域)申请表

2.AOPA中国航空纪录认证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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