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公共安全 给无人机“立规矩”正当其时

发布时间:2016-07-11阅读:1125

威胁公共安全

生产无人机是为了应用,应用无人机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据专家介绍,以1公斤重的微型无人机为例,飞行高度为100米,若无人机突然失控,呈自由落体下坠,其破坏力相当于2公斤TNT炸药的威力。另外,无人机本来不适合在公共场合、人员密集场所飞行,而目前,在公共场所有时会见到无人机的身影,这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出问题,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或酿成悲剧

随便到网上看看,就会找到很多涉及“民用无人机”的悲剧。2013年,某地一家机构租赁“民用无人机”做商业宣传,结果飞行器跌落,炸伤了一位路人。 2014年的时候,某地一家公司租赁“民用无人机”做商业表演,结果低空飞行的时候,出现了故障,在人群中爆炸,造成多人受伤。类似的事情还是很多的,有的落入村庄,有的落入田地,有的落入小区,即使没有造成伤害,却也让人们惊魂一场。这说明“民用无人机”的危害还是不小的。

无人机市场乱象频出折射监管漏洞

缘于监管法规的严重滞后

近年来,无人机技术突飞猛进,但相关的政策法规却还保持原样。而这监管法规的滞后,很难适应当前的无人机飞行管理。比如, 《中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军事禁区、500米以上空域禁飞,但却对“其他需要重点保护地区”的表述上,语焉不详。这就给无人机黑飞,提供了模糊空间。毕竟,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同样,在隐私保护方面,也存在大量的政策模糊地带。法规的模糊,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人机“黑飞”。

多头管理、监管失范

依据规定:“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能超过500米,只有通过专门的考试,才能获得飞行许可证。”而现实中却是民航、公安、体育竞技部门“多头不管”,当前全国具有无人机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仅有2142名,数万无人机在“无证黑飞”。管理的失范,大量无人机“黑飞”,不仅容易引发事故,增大公众的安全风险,更会让公众隐私沦为“易碎品”。

不能放任无人机“黑飞”

立法规范

当前,美国政府公布了针对小型无人机商业飞行的成文规定。而在我国,这方面还是空白,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建议尽快建立、完善无人机的立法与监管。看来这个短板应该尽快补上。

强化监管

据专家介绍,无人机飞行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民航局下属的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无人机飞行执照,二是向空军进行空域申请,三是要具有适航证。所以,对无人机必须加强监管,飞行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监管要多当马前卒、少放马后炮。

技术攻关

无人机驾驶是专业活、技术活,技术不过关的人操控无人机,容易导致无人机失控、坠落。所以,应该用技术手段来管理、控制无人机的飞行,而不是仅仅依靠法律手段。

他山之石可以借鉴

作为美国历史上首次对无人机商业飞行颁布具体细则,对无人机的飞行时间、高度、速度以及使用者等提出具体规定,极大地便利了具体操作,为无人机行业发展助力。这些对于我国的无人机“立规矩”,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