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银通&南阳银通受邀参加,享受河南省植保无人机购机补贴试行方案
转载 2017-09-11 12:01 银通无人机 来源:银通无人机

近日,珠海银通&南阳银通受邀参加,鹤壁市浚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演示会,来自省内外16个厂家28种品牌46台机械进行了现场演示。


近年来,河南省各地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把发展机械装备制造业作为全县四大主导产业之一,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举措,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程度,尽早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目标任务,努力打造示范样板。

并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破农作物植保技术制约,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为核心,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购买和使用农用航空器的积极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物质装备水平。通过了“河南省2017年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2017河南植保无人机政府补贴政策
补助规模:
每个县(市、区)不超过5台。
补助企业的资质条件:
1. 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许可。每个县(市、区)不超过5台。
2. 提供机具产品合格证。
3. 已在我省销售5户以上,并提供用户证明。
4企业产品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5. 提供由省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植保性能合格检验报告。
6.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承诺: (1)企业对用户进行免费培训(含食宿),应有相应培训计划、教材,培训应包含理论培训及实践培训,并保证培训人员能够独立完成农用航空器的操作,取得农用航空器操作员资格证书。 (2)保证产品质量。电动农用航空器应至少配10组电池。 (3)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切实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产品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排除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要提供备用机给用户免费使用,保证用户正常作业。 (4)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为每一架售出的农用航空器投保机身险和不低于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在2016年农用航空器示范工作中没有严格、全面执行《河南省2016年农用航空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严禁参与2017年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工作。
农业植保无人机补助标准:
按农用航空器的动力分为油动和电动2个类别,以药液箱容量分档进行省级定额补助。电动型药液箱容量10≤L≤15,每台补助37200元;电动型药液箱容量15<L≤20,每台补助53700元。油动型药液箱容量10≤L≤15,每台补助54300元;油动型药液箱容量15<L≤20,每台补助75000元。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具备试验示范条件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重点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植保作业试验示范内容:
1.先进性。对农用航空器植保作业成本、生产率指标进行试验记录。
2.适用性。对农用航空器植保作业防治效果进行试验记录。
3.可靠性。对农用航空器植保无故障作业时间和故障情况进行试验记录。
补助工作要求:
1.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农机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主要项目县。各项目县农机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确保安全。试验机具的购置和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验示范区应选择远离机场、水库、鱼塘、居民区等影响安全的区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管理。项目县要制定落实好项目工作责任制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一要做好档案管理,对项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技术资料和影像材料等,建立专门的档案,指定专人规范管理。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要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不得列支管理费。
4.资金支付。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支付。项目县农机部门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补助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购置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支付意见,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购机对象法人账户。各省辖市要及时汇总所辖县区登记核实汇总表,一式两份(原件),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省直管县直接报送)。
5.及时总结。各项目县据实填写附表1-7,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负责汇总整理工作,形成项目试验示范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