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记,合规飞行——致全县无人机用户的一封信
转载 2026-02-25 11:36 泾县发布依法登记,合规飞行
——致全县无人机用户的一封信
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的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已广泛应用于航拍摄影、农业植保、测绘巡检等领域。然而,“黑飞”“乱飞”现象频发,给公共安全和空防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均须进行实名登记和公安备案服务。 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地面人员隐私、空中航线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基本尊重。
一、登记步骤
普通持有者及单位请登录“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简称UOM系统,网址:https://uas.caac.gov.cn),使用手机号注册并填写真实的拥有者信息及设备序列号,系统将即时生成唯一二维码标志,请将该实名标识二维码粘贴于飞行器显著位置。公安备案服务无需提供相应资料,需扫描下方宣城市无人机实名登记二维码进行备案登记服务。请广大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工作。
二、法律责任
对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注意事项
(一)飞行区域申报相关问题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划分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管制空域以外)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二)管制空域相关问题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管制空域有以下几种:1、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2、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3、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4、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5、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7、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8、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9、宣城市人民政府遇有特殊情况发布的临时管制空域。以上管制空域实际位置,以及如何申请管制空域,均可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上查询及申请(网址:https://uas.caac.gov.cn)。
四、登记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登记地点:全县各公安派出所。飞行申请政策咨询电话:许警官 17805630818。
天空不言,安全至上。请广大飞友自觉完成登记,让每一次起飞都合法、安心。
泾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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