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作业坠落致死伤,一飞手过失致人死亡获刑,合规飞行刻不容缓
转载 2026-06-10 13:29 优凯飞行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无人机作业肇事一审判决书,引发行业关注。云南元阳县一名无人机飞手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疏忽导致无人机剐蹭空中网线坠落,造成地面人员1死1伤的严重事故。最终,飞手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悉,47岁的涉事飞手李某为云南元阳县本地居民。事发前,李某受高某雇佣,负责操作无人机开展稻谷搬运作业。去年9月6日清晨6时许,李某携带无人机设备,与马某等人一同前往元阳县某村落作业空地。在现场观察地形、选定起降点位后,李某启动无人机开展飞行作业。飞行过程中,无人机意外与空中架设的网线发生擦碰,机身失控直接坠落,当场砸中地面的马某、钱某二人。两名伤者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马某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经专业司法鉴定,死者马某系遭受钝性物体撞击头部,引发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积极处置善后事宜。其中,向伤者钱某赔付医疗等相关费用5000元,向死者马某家属赔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后,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书面谅解。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作为无人机操作人员,理应熟知飞行作业规范、预判空中环境风险,但其作业时心存侥幸、过于自信,未尽到安全操作及风险规避义务,最终导致无人机坠落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法院综合考量多项从轻处罚情节: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案发经过,构成自首;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且积极全额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有效化解民事纠纷。综合全案事实、性质及情节,元阳县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该案例也为所有民用无人机飞手敲响警钟:民用低空作业绝非“自由飞行”,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安全规范,提前勘察空域环境、排查障碍物风险,杜绝侥幸心理。一旦因违规、疏忽操作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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