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近期这些地区禁飞无人机

发布时间:2022-07-18阅读: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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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时间

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文府函〔2022〕799号

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2年7月18日—7月25日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8日8时起至7月25日8时止,我市全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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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气象局

关于第十四届海峡论坛期间

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第十四届海峡论坛安全顺利举行,根据《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二、未经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本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行政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因应急救援、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第十四届海峡论坛宣传等活动,确需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请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联系电话:13656009357)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三、公安机关将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依法落实相关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可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临时封存措施,对有关起降点和升放点予以临时关闭。对违反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等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四、本通告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7月12日0时至2022年7月13日24时。

厦门市公安局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气象局

2022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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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2年8月31日24时止,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飞行区域: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其他空飘物。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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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运会期间

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正在我市举办,整个赛程从6月20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本届省运会共有51个项次的比赛,其中10个项次比赛在室外举行。为确保开幕式及赛事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二、2022年6月26日0时至9月5日23时开幕式及赛事期间(时间、区域见附表),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省运会赛事活动周边及附近区域范围,以免干扰赛事正常进行。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5日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禁飞时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