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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12月1日升级 "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正式启用

转载 2021-11-26 13:29 长春中科智航 来源:长春中科智航


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网站于23日发布公告,表示无人机实名登记已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进行升级,11月27-30日切换期间现有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将无法访问。以下为公告全文:


无人机实名登记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如涉及境外飞行或载人飞行,应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无人机所有自然人应登记如下信息:1.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2.所有人的联系信息,(包括移动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信息,(包括产品类型、制造人、 型号、飞控序号等);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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